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 北京 100875 ,北京 100875
法律主治要求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唯一准绳是法律。法治所依据的法律是良法,它的生发点在于道德;法律的施行过程需要道德的支撑;广大人民遵守法律的落脚点在于一种道德自律。从立法过程到适法过程,从执法主体到守法主体。都体现出法的道德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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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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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日]谷口安平,《程序正义与诉讼》[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页。
[11] [日]谷口安平,《程序正义与诉讼》[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页。
[12] [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M],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版,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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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DOI:
中图分类号:D90-05
引用信息:
[1]刘琨,吴骥.法的道德性基础论证[J].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2(02):64-68.
基金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