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4 | 0 | 46 |
下载次数 | 被引频次 | 阅读次数 |
随着互联网产业在我国的迅猛发展,未成年人的现实生活空间日益与互联网络虚拟空间深度融合,未成年人的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基本权利,在网络时代呈现新特点、面临新挑战。让未成年人在网络使用中趋利避害,要以“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主动融入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助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六大保护相融互促,“线上”与“线下”一体治理,健全制度保障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强化违法惩治,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网络综合治理,积极构建广泛参与、协同发力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新格局。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industry in China, the real life space of minors is increasingly integrated with the virtual space of the Internet. The basic rights of minors, such as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 the right to protection and the right to participation, present new characteristics and face new challenges in the Internet age. In order to make minors draw on the advantages and avoid the disadvantages in the use of the Internet, we should actively integrate into the protection system of minors with the comprehensive performance of the ' four major prosecutors ', promote the integration of the six major protections of family, school,society, network, government and justice, integrate ' online ' and ' offline ' governance, improve the system guarantee mechanism,improve laws and regulations, strengthen illegal punishment, continue to carry out special rectification actions, further promote the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of the network, and actively build a new pattern of network protection for minors with extensive participation and coordinated efforts.
(1)《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登录自(https://www.163.com/dy/article/IEJS7JBH0511A72B.html)。
(1)《2022年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登录自网安联(https://www.iscn.org.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959)。
(2)卢家银:《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挑战、应对与逻辑》,《青年记者》,2022年第15期。
(3)“流量变现”是互联网企业重要的营利手段,为了实现“流量变现”,互联网企业往往利用智能推荐算法吸引用户,向用户重复推荐其喜欢且熟悉的内容,进而形成所谓的“信息茧房”,即“我们只听我们选择的东西和愉悦我们的东西的通讯领域”。在“信息茧房”状态下,一方面,若未成年人浏览了不良信息与内容后,与其相似的信息就会被精准地推送过来,加重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损害;另一方面,即便未成年人浏览的是正常信息,被算法挑选的信息会限制认知能力尚弱的未成年人的视野,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全面发展。同时,高度个性化的推荐也会诱导未成年人继续高频率地使用该软件,增进未成年人的沉迷趋势。
(4)季为民、沈杰:《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201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1-19页。
(1)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守护成长:未成年人权益状况研究报告》,中国青年出版社,2019年版,第225页。
(1)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违法犯罪行为。
(2)《聚各方之力护孩子安全“触网”“检爱同行共护花开——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履职”新闻发布会侧记》,《检察日报》,2023年6月1日。
(3)《关于开展“清朗·2023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登录自中央网信办(https://mp.weixin.qq.com/s/12nUWpRg1ep7Sl3wh9BZhQ)。
(1)张斌、陆甜甜:《国家亲权视域下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防治》,《中国检察官》,2022第16期。
(2)郭开元:《网络不良信息与未成年人保护研究报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9页。
(1)林维、吴贻森:《网络保护未成年人模式:立法跃升、理念优化与困境突破》,《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2年第5期。
(2)以新闻出版总署为代表的行政机关牵头下推动开发防沉迷系统,运用技术手段规范未成年人的上网行为。2005年,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2011年,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的通知》。2019年,国家网信办在国内主要的短视频平台和直播平台上试点“青少年防沉迷系统”,严格限制未成年人的上网行为,随后将该系统在各平台进行了全面推广。
(3)林维、吴贻森:《网络保护未成年人模式:立法跃升、理念优化与困境突破》,《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2年第5期。
(1)林维:《创建构建未成年人友好型网络空间》,《检察日报》,2022年3月21日。林维教授认为,《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未成年人触网比例不断提高,网络生态建设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建设一个未成年人友好型的网络空间”。未成年人友好型的网络空间意味着:一是网络应当更快速地成为一种普遍、平等的公共物品;二是必须全方位加强网络空间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三是必须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模式的应用工作。
(2)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41号)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对北京某公司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权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儿童个人信息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2021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报该案有关情况,提出开展短视频行业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权益问题专项治理,压实网络运营者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促进互联网企业对算法等相关技术规则改进提升,推动行业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督促企业依法经营等工作建议,强化对网络空间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监管整治。2021年12月31日,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对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作出了进一步规范。
(3)雷雳、王兴超:《网络平台青少年模式缘何形同虚设》,《人民论坛》,2020年第28期。
(4)林维、刘晓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发展报告(2021)》,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年版,第4页。未成年人友好型的网络空间建设意味着我们必须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模式的应用工作。过去这一模式被称为“青少年保护模式”,考虑到这一模式的适用对象实际仅仅局限于未成年人,因此为更加准确地界定其保护对象并彰显其法律意义,这一模式被称为“未成年人模式”更为合适。尽管《未保法》并未明确使用“未成年人保护模式”或者“青少年保护模式”的概念,但第71条规定的“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即指称这一模式。
(1)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不能迷信未成年人模式的效用,最重要的是应当按照《未保法》第64条的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
基本信息:
DOI:
中图分类号:D926.32;D922.183
引用信息:
[1]罗冬莲.当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基于北京市H区人民检察院2020-2022年工作的分析[J].北京青年研究,2024,33(02):74-82.
基金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