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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社会保障发展史,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现代国家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当前,我国政府社会保障责任"公平、正义、共享"核心价值观的重塑,是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的起点与归宿,也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构、完善、可持续的决定性因素。应从政策特质、资源分配、资金筹集、服务输送系统建构四个层次对政府社会保障责任进行分解和系统分析,以期在制度价值理念与政府责任之间形成一以贯之的价值链,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融合。
Abstract:Throughout the history of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security,the establishment of social security system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modern state system.At present,the remodeling of core values of "fairness,justice,sharing" of government social security responsibility is the starting point and ultimate destination of the social security reform and development in China,and the decisive factor of Chines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construction,improvemen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We should decompose and analyze the government social security responsibility from four levels which are policy characteristics,resource allocation,fund raising,and service transportation system,in order to form a consistent value chain between the institution value and government responsibility,and to promot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tegration.
[2]对于那些市场失灵无法有效提供的、但对社会有益的、必需的产品和服务应由政府提供。因此,包括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经济住房等优效品与服务,以及与社会保障相关的社会福利的提供被普遍认为应置于政府职能范围之内,属于政府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范畴。详见,[澳]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第三版)》,张成福,王学栋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04页。
[3]1942年,英国政府推出《贝弗里奇报告——社会保险及先关服务》,该报告对当时的福利状况进行了调查,就战后重建社会保障计划提出了具体方案和建议。提出实施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可以对付贫困、疾病、愚昧、肮脏、懒惰等五大社会问题,即“五大恶”。
[4]郑功成团队可以视为这一理念主张的集大成者,在第五届社会保障国际论坛上提出该理念将成为新世纪亚洲国家共同追求的核心价值。但此前大量学者已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制理念开展了一系列很具影响力的研究,如王卓祺、雅伦·获加(1998)的华人需要满足理论;景天魁(2003)的“底线公平理论”;梁祖彬(20004)的“社会投资论”;张秀兰(2004)的“发展型社会政策论”;王思斌(2004)的“社会公正论”;郑秉文(2005)的“社会权利”学说;李迎生(2006)的“社会公正论”;彭华民(2007)的“需要为本的社会福利理论”以及多年来分配领域“公平与效率之争”等等都为该理念的创立奠定基础。
[5]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建设制度的理念是否科学往往是社会保障设计优劣的决定性因素,而制度设计的好坏又决定着技术方案的有效性的高低,科学理念的确立应优于制度的设计。参见郑功成等,《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6页。
[6]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定型、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阶段,只有用公平、正义、共享价值理念指导建设的社会保障制度,才是真正符合这一制度本质规律的制度安排,才能真正全面、充分地发挥出这一制度全部的、有效的功能。详见郑功成主笔,《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理念、目标与行动方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7页。
[1]社会权利概念的最早提出者是马歇尔(T·H·Marshall)。在1949年的著名演讲《公民权与社会阶层》中,马歇尔对英国17世纪以来公民权的发展做了梳理,并将它归纳为三种类型的权利及其相应制度安排的发展。这三种权利分别是公民基本权利、政治权利与社会权利。并认为社会权利是从少量的经济福利与保障权利到分享社会发展成果,以及拥有按照当时社会普遍生活标准的文明生活的权利。社会权利的普遍化对于社会不公平的纠偏作用尤其重要。社会权利,被视为是现代福利国家的起源,搭建了通往“非商品化”大道的桥梁。详见徐道稳,“公民资格理论与我国社会政策的重构”,《人文杂志》,2007年第6期;郑秉文,“社会权利:现代福利国家模式的起源与诠释”,《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5年第2期;[丹麦]Gosta Esping-Andersen,《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郑秉文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郁建兴、楼苏萍,“公民社会权利在中国:回顾、现状与政策建议”,《教学与研究》,2008年第4期;钟洪亮,“社会权利与需要满足:农村社会保障的一个分析视角”,《社会保障研究》,2009年第3期。
[2]阿·麦金太尔指出“正义是给每个人——包括给予者本人——应得的本分,并且是不用一种与他们的应得不兼容的方式来对待任何人的一种品质”;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就是合比例;不正义就是破坏比例”,“正义的(合法的)分配是应该付出恰当价值的事物授予相应收受的人”;罗马法时代基本确立了正义理念的框架:各得其所或各得其应得。这里的“各”是分的结果,而得其所或得其所应得,亦是分的进一步深入。于是,秩序和规矩都获得存在的基础。详见江山,“再说正义”,《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4期;[美]阿·麦金太尔,《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万俊人等译,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第56页;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136页。
[1]王绍光认为福利国家之所以没有消失,最根本的原因是,没有再分配的资本主义是野蛮的资本主义,尽管由政府提供社会服务有很多缺陷,但取消再分配,完全听任市场力量来主宰社会生活,只会在公平与效率两方面情况更糟糕,美国的医疗保险是最明显的例子。详见王绍光,《安邦之道——国家转型的目标与途径》,北京:三联书店,2007年,第169-197页。
[3]从人类社会发展史考察,可以发现除原始社会外,结果的公平事实上并不存在。世界上不可能有绝对公平,在当代社会谋求结果公平也是不切实际的。而谋求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则是可能的。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社会可以放弃对公平的追求,政府可以放弃对不公平进行调控的责任,即要采取有效措施在适当的程度上缩小结果的不公平。参见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190-191页。
[4]例如,从卢森堡收入研究中心搜集的收入分配微观比较数据和福利国家在削弱或抑制穷困能力研究来看,赫德斯特伦和林根,斯密汀、托里和赖因发现规模大致相当的国家之间存在惊人的差别:贫穷的老年人口比例在英国是29%,在美国是24%,在德国是11%,而在瑞典则小于1%。数据来源,[丹麦]Gosta Esping-Andersen,《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郑秉文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64-66页。
[1]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来看,社会保障是一项社会化的事业,任何个人和团体都无法使社会保障实现其功能的社会化。只有通过国家、政府的权威性以及立法的形式来实施,才能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性、公平性和有效性。参见吴宏洛、练晓荣,“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公平思想在中国的新发展”,《社会保障制度》,2007年第5期;[美]约瑟夫·斯蒂格利茨,“设计适当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中国继续取得成功至关重要”,《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年第5期。
[2]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是互相融合、互相补充的,而非相互排斥。详见Mishra,Ramesh(1999):Globalization and the Welfare State.Cheltenham:Edward Elgar;Gough,Ian&Wood,Geoffrey D et al(2004):Insecurity and Welfare Regimes in Asia,Africa,and Latin America:Socila Policy in Development Context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3]近年来,一些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经济合作组织和欧盟等)和政策分析家致力于寻求一种融合社会福利政策不同概念的模式。如梅志力(J.Midgley)倡导的发展型社会政策模式、P.Taylor-Gooby的新福利主义、吉登斯提出的第三条道路或积极福利或社会投资国家等模式。资料来源:梁祖彬,“演变中的社会福利政策思维——由再分配到社会投资”,《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
[1]该理念源于蒂特姆斯全民性概念。而英国《1944年教育法》《1945年家庭津贴法》《1946年国民保险法》则是蒂特姆斯全民性概念的源泉。
[1]Gilbert和Terrell指出:唯独政府能(通过税收)使市民为广大社区的利益服务,保证被排斥的个人在困难时得到援助,保证没有人的福利水准降到最低标准之下,以及重新分配资源和促进平等。资料来源:[美]Neil Gilbert,Paul Terrell,《社会福利政策导论》,黄晨熹等译,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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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厉以宁,吴易风,李懿.西方福利经济学述评[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3][英]Richard Timuss.社会政策十讲[M],江绍康译.香港:商务印书馆,1991.
[4]郑秉文.福利资本主义模式的变迁与比较——政治经济学的视角(译者跋)[A],[丹麦]Gosta Esping-Andersen.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M],郑秉文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5][美]Kenneth J.Arrow.社会选择:个性与多准则[M],钱晓敏,孟岳良译.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
[6]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郑功成等.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理念、目标与行动方案[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9]胡锦涛.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R],200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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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王建伦.对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思考[A],第五届社会保障国际论坛论文集[C],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09.9.12-13.
基本信息:
DOI:
中图分类号:D632.1
引用信息:
[1]钟洪亮.政府社会保障责任的核心价值观与构成理据研究[J].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2,21(03):90-97.
基金信息: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2YJA630144)